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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企業年金怎麽辦?能提取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辭職,不能提取企業年金。只有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下,勞動者及指定受益人才能提取企業年金的。

法律客觀:

企業年金如何提取?根據國家對企業年金的相關規定,職工只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領取壹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壹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壹次性領取。企業年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麽?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壹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壹次性支付給本人2、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入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壹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可隨時取出或轉移嗎?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而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對於職工變動工作單位,《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13條規定,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退休後企業年金提取稅嗎?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2、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征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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