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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了住房公積金怎麽返還?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貸款對象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1.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有的城市要12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1.3)配偶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壹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1.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2)貸款用途必須專款專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準。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3)具備壹般住房貸款應具備的條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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