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樅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麽東西

壹、用途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發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七)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二、提供相關材料

(壹)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供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備案確認單,稅務部門監制的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二)集資建房的,應提供縣房改部門批準的手續和已付集資款票據;

(三)購買二手房的,應提供房產主管部門鑒證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或者買賣協議,契稅發票或者資金托管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房的,應提供經縣房改部門審核的《樅陽縣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

(五)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在農村,應提供《農村(城鎮)居民宅基地申報表》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以及鄉鎮、村兩級證明;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鑒於凡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其費用為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為大修工程的規定,應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以及《施工許可證》;

(七)離休、退休的,應提供離休、退休批復文件復印件;

(八)出境定居的,應提供護照原件、簽證、戶口註銷證明及復印件;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提供的當前貸款余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十)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滿兩年未再就業的,應提供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居委會開具未重新就業證明;

(十壹)發生危重疾病(在醫保部門規定條件的重大疾病範圍內)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如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工傷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材料以及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三、相關規定

1、符合用途(壹)至(六)或(九)、(十壹)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但必須得到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2、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在壹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原則上只能使用壹次(償還購買自住房貸款期間按年提取還貸除外),超過期限視自動放棄,特殊情況需要第二次使用的,必須相隔五年以上。具體為:

(1)、購自住商品房,在購房合同簽訂或產權證填發之日起壹年內辦理。

(2)、購房改房,在房改辦審批或產權證填發之日起壹年內辦理。

(3)、購二手房,在契稅發票開出或產權證填發之日起壹年內辦理。

(4)、自建住房,在施工許可證簽發或產權證填發之日起壹年內辦理。

(5)、大修住房,在規劃許可證簽發之日起壹年內辦理。

(6)、拆遷安置住房,在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或產權證填發之日起壹年內辦理。

3、提取額度:公積金存折可以保留壹個月繳存余額。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或未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銷戶的本息全部提取)。

4、提取人均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提取表格在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也可在樅陽縣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

四、資金劃轉方式

1、未辦房產證的,資金應當劃入售房單位或承建方銀行開設的帳戶。

2、已辦房產證的,資金轉入職工個人儲蓄帳戶。

3、購自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轉入個人還款存折或直接沖減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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