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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成都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副廳級全職能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和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及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13.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和成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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