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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寺院“請”佛像是否屬於銷售行為?應否征收增值稅

對於非營利組織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收入,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這兩個稅種。對此,稅法有如下規定:

首先,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於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非主營業務收入用於改善研究開發條件的投資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

其次,營業稅稅法規定了以下6條營業稅減免稅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醫院、診所和其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等機構按國家規定取得的醫療衛生服務收入免稅;營利性醫療服務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取的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也可免稅。

(3)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這裏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4)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取得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這裏所稱的紀念館等單位舉辦的文化活動,是指這些單位在自己的場所舉辦的屬於文化體育稅目征稅範圍的文化活動,其門票收入,是指銷售第壹道門票的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是指寺廟、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的收入。

(5)財政性收費、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

(6)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發現,非營利組織在取得這幾項收入時,所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與營業稅。除這兩種主要稅種外,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活動中還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稅、關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以及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於這些稅種的優惠政策,散見於相應的法規條例中,非營利組織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運用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與其他企業相比,會享受到許多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正是國家大力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重要表現。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人員,應該積極主動地去了解並掌握這些政策,在開展活動時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將這些政策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從這些優惠政策中受益,從而實現自身更好更快地發展,達到國家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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