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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損失與存貨減值的增值稅處理異同

本文中的 :“存貨減值”是指由於時間關系減值或者市場變化必須大幅降價銷售的存貨;“存貨損失”是指盤虧、變質、淘汰、毀損、報廢、被盜等造成的凈損失及永久性或實質性損失。二者的差別主要是“存貨減值”的損失是經營中發生正常損失,“存貨損失”是經營中發生非正常損失。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壹)自然災害損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下面舉例說明:某茶葉公司,2006年前采購的茶葉60%對日本出口,對日本外銷茶專門零售包裝盒,40%內銷。2006年該公司根據以前經驗,於三四月間訂購了壹批價值100萬元(為不含稅價,下同)的大包裝外銷茶、另訂購10萬元零售包裝盒,但至5月間日本國對中國茶葉出口設置了綠色貿易壁壘,該公司對日出口全部停止。由於冷庫儲藏不了這麽多的茶葉和包裝盒,價值10萬元外銷茶以及包裝盒只能存放在騰出的臨時倉庫中,因為通風不暢和夏天陰雨,這部分茶葉發生了黴變已無價值。外銷受阻,該公司對外銷茶只能轉做內銷,內銷加劇了競爭,只好將原值90萬元的外銷茶按現值60萬元降價出售,但是到當年年底,才銷售出40萬元(成本價60萬元);包裝盒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經與相關部門協商,預計可以收回2萬元。2007年春倒春寒,新茶上市推遲,茶葉公司在2007年3月,才將剩余成本價為30萬元的茶葉以25萬元賣掉,同時某包裝材料廠願意以5萬元價格購買該批包裝盒,茶葉公司同意成交 。該公司的會計業務處理如下:

2006年年底,銷售出口轉做內銷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52000 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0 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2000 元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0 元

 貸:庫存商品 600000 元

對黴變的10萬元茶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3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做到現場取證、及時申報,做好財產損失鑒證,並作存貨報廢的會計處理,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113000 元

貸:庫存商品-外銷茶 100000 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3000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由於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使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其成本的部分,應當提取存貨跌價準備;《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於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據此:

2006年年末,仍可銷售外銷茶成本價的為30萬元,根據已銷部分推斷可變現凈值凈值為20萬元,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0萬元。

借:管理費用 100000 元

貸:存貨跌價準備-茶葉 100000 元

對包裝盒,按照預計可變現凈值為2萬元,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80000元

貸:存貨跌價準備-包裝盒 80000 元

對黴變損失,以上分錄已辦理進項稅額轉出。關鍵的問題是,對過期存貨或價值減少的存貨,是否壹定要做進項稅額的轉出?就是對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的茶葉和包裝盒是否也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結合本例,外銷茶及其包裝盒因國際市場的變化,轉讓價值降低,並不是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因此不應當做進項稅額轉出。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2]1103號批復規定:“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於《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上述茶葉與包裝盒的情況,正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所以應該“不作進項稅額處理”。但是,如果將包裝盒作報廢損失處理,將仍可賣出的2萬元作廢品,就另當別論了。

假如包裝盒也黴變損失了,做廢品賣價值仍為2萬元,其進項稅額就應該做轉出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93600 元

庫存商品-包裝盒 20000 元

 貸:庫存商品-包裝盒 100000 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3600 元

值得註意的是:證據保留期間,由中介機構、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的鑒定材料,損失才可以並入200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不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007年3月茶葉賣出,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82500 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0 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500 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0 元

貸:庫存商品-茶葉 300000元

沖回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元

貸:管理費用 100000 元

2007年3月,將已轉出進項稅額的包裝盒以5萬元價格被賣給包裝材料廠,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85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元

貸:庫存商品-包裝盒 20000 元

包裝盒的價值比2006年底估計多了3萬元,這3萬元中包含的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0.51萬元是否可以回轉,稅法規定,除了賬務處理上的失誤造成多轉出可以更正之外,其他如故意多轉出進項稅額、取得非正常損失的變價收入等情形,壹律不允許沖回已轉出的進項稅額。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茶葉公司多轉出的0.51萬元進項稅額,是不可以轉回的。

其實,上述包裝盒完全可以不作報廢處理,而應作為市場行情變化、價格降低,不作進項稅額轉出。2007年3月賣出時會計分錄則為:

借:銀行存款  585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元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和結轉存貨跌價準備:在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元

貸:庫存商品-包裝盒 100000元

借:存貨跌價準備  80000元

貸:管理費用   80000元

對包裝盒而言,以上兩種處理結果是,作廢品處理時,企業需多交增值稅1.36萬元。因此,對於屬於市場行情變化導致商品減值甚至基本無價值的,千萬不要盲目作報廢處理,只要其未丟失或損壞,則當商品削價處理,無須因之作進項稅額轉出。

類似情況,在食品加工企業,經常發生,例如每年端午節、中秋節,生產粽子和月餅的企業,常常生產了過多的產品和購買了過多的原料,當年產品賣不完,原料用不了,保管到下壹年,時常就會發生減值或過了保值期無法出售的情況(當年南京冠生園用上年陳陷做月餅屬於特例,但招致了對其聲譽和今後生意的極大負面影響),可參照案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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