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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重高轉普高教育局有怎樣的規定

大理州重高轉普高教育局有規定:

1、因正當理由需要市內學校之間轉學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憑有關證明向原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準,可以轉學。

2、普通高中學生跨縣(市)轉學,須有正當理由。由本市轉往外縣(市)就讀的,由學生或監護人憑有關證明向原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市教育局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由外縣(市)轉來的學生須憑本人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證明、經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簽署同意的原學校轉學證書和含當地省高中會考辦公室確認的會考成績證明等學籍檔案,經轉入學校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準,可以轉學。對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門出具證明的,確因其監護人從市外調入、人才引進、部隊轉業等特殊合理理由轉學,而學生或監護人自行聯系轉入學校有困難的,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由普教科安排相應學校就讀。

3、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或綜合高中學習,經轉入學校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準,普通高中應準予轉學。中等職業學校或綜合高中學生申請轉入普通高中學習,經轉入的普通高中考核,並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批準,可同意轉學。

4、高壹第壹學期的新生和高三學生最後壹學期壹般不予轉學。學生休學期間原則上不能轉學。

5、轉學手續壹般在學期結束或開學前壹周內辦理。學生確因其監護人從外地調入、人才引進、部隊轉業等特殊合理理由須轉學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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