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旅順口區房屋買賣的業務程序
設定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申請條件
申請是房屋登記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構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材料
壹、申請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
1. 登記申請書(原件);
2. 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 賣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 雙方《房屋買賣協議》(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當事人已婚的,需提交結婚證和能反映夫妻關系的戶口簿;當事人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及單身證明;當事人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離婚協議及單身證明;喪偶者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及單身證明。
註:凡出示復印件均需交驗原件。
二、辦理時限
自受理登記後5個工作日。
三、收費標準
手續費:非住宅按征稅評估額1%、住宅6元/平方米,各承擔50%;
契稅:按稅務部門提供的稅率執行;
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按稅務評稅技術核定價格1%為基數,由買方承擔;
維修基金:30元/平方米,由買方承擔;
房屋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辦理地點
旅順口區黃河路95號旅順房屋登記管理中心二樓登記大廳
辦理時間
除法律節假日休息日外,每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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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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