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拆遷補償:
征地費、轉讓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安置費、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房支出。
2.項目前期成本: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測、測繪、“三通壹平”等支出。
建築和安裝費用:
通過外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商的建築安裝費,以及自營產生的建築安裝費。
3、基礎設施成本: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排洪、通訊、照明、衛生、綠化等工程支出。
4、公共* * *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社區配套設施支出。
5.開發的間接成本:
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第二,期間成本
1)銷售費用:
房地產銷售前,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裝修修理費、產品保管費、水電費、取暖費、廣告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產品而專門設立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
2)管理費用:
企業行政部(總部)為組織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廣、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住房配套費稅務提示:
根據法律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規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條件。
1.契稅契稅是業主在取得房產證時向國家繳納的稅。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繳納。特別說明:除稅務機關外,任何單位都無權征收。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繳納契稅,可以直接去稅務局辦理,房子才能辦理房產證。
2.公共* * *維修基金這個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稅率:房屋交易價格的2%。特別說明:任何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收取大修基金。這筆資金應該交給社區辦公室。如果妳把大修基金給了開發商,妳很可能拿不回來。
3.面積測繪費征收面積測繪費的原則是“誰委托,誰付費”。購房合同已約定開發商向購房者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因此費用應由開發商支付。
4、物業費壹年物業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押金特別說明:普通小區交不到壹年物業費不違法。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並在經營場所或者收費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收費方式。
5.物業中介費業主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費用。最詳細的註意事項:可以自己看看,還有壹些其他的問題。
擴展數據:
壹、列入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的科目:
市政配套費是指政府為城市道路、橋涵、供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環衛、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消防設施、天然氣、集中供熱等市政公用設施(含附屬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而征收的費用,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
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入“5001開發成本”科目。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費用,壹般以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為單位,每平方米價格因地而異。
房地產企業,將成本計入開發成本。
對二級明細科目的設置沒有要求,可以根據公司會計核算的需要進行設置。
二、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繳納的契稅:
協議轉讓的,契稅計稅價格為交易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應由承辦者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和其他經濟利益。
采取競價方式出讓的,以計稅價值中的契稅確定為競價成交價格,包含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和各種補償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的開發用地,壹般應該是凈地,即政府部門壹般會凈地出讓。凈地出讓成交總價包含了政府相關部門應收的所有費用,即既包含了土地部門收取的費用,也包含了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
如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應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所以壹般情況下,“招拍掛”出讓的土地是以成交價為基礎的。
但實際操作中,個別地方政府部門並不是凈轉。只根據土地現狀(土地未平整),進行“招拍掛”。此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的成交價格只包括土地部門收取的費用,而不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如市政建設配套費等。這個費用只有在土地證辦理後才發生。
因此,房地產公司土地受讓方繳納的市政建設配套費應構成依法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屋匹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