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第五條黨內監督的任務是保證黨章黨規有效實施,維護黨的團結統壹,著力解決黨的領導不力、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管黨治黨思想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等問題,保證黨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幹凈擔當。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壹)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實行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黨的壹切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原則;(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六)堅持黨的幹部標準,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幹部選拔任用規定;(七)廉潔自律,公正用權;(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第二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責任,加強對管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監督檢查。 並承擔以下具體工作: (壹)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組成人員、黨務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監督; (2)實行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紀律檢查主要由上壹級紀委領導,線索處置和紀律檢查向同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主要集中於上壹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3)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匯報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匯報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