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在中央召開的全國人才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明確要求,要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壹章第八條規定:“我國實行學歷、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就業後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2010 10 27)指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職業培訓的主要任務是:適應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機制。
上述政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高度重視。特別是我國技能人才發展規劃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戰略重點,頒布了壹系列方針政策,全面推進了我國職業培訓與鑒定事業,取得了顯著成效。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授權元昊東方(北京)管理咨詢中心作為稅務風險管理師的唯壹承辦單位,全面負責招生培訓等相關工作,並統壹辦理註冊手續。培訓考核合格者,將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高級稅務風險管理師”職業培訓證書,作為財稅管理行業優秀技能人才的證明,載入個人檔案,全國通用,終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