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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發展的基礎是什麽?

大數據發展的基礎是什麽?

大數據生活在“雲”裏!只有雲計算才能讓大數據找到自己的軌跡和真正的存在價值;但大數據不是無根的雲,它有自己的根,有源源不斷輸送數據的根。

那麽大數據的“根”在哪裏?日前,國務院發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或許能幫我們找到答案。

《行動綱要》明確提出了推動大數據發展的三大重點任務和十大工程。三項重點工作的第壹項是加快政府數據開放,促進資源整合;十大工程前四大工程涉及政府信息,分別是* * *接入政府數據資源工程、國家大數據資源整體開發工程、政府治理大數據工程、公共服務大數據工程。不難發現,三大重點任務、十大工程的關鍵詞都是* * *享受,而政府數據公開是核心。

* * *享受是大數據的“根”。

大數據和雲計算可能就像壹枚神奇金幣的正反面,讓很多人感覺“雲裏霧裏”,但又能真切感受到金幣的光芒。

什麽是大數據?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大數據是指在可承受的時間範圍內,無法被常規軟件工具捕獲、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大數據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4V”:體量、多樣性、速度和價值,即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的數據流和動態的數據體系、多樣的數據類型和巨大的數據價值。

《大數據時代》的作者維克托·邁爾·舍恩伯格給出的解釋可能更容易理解。他認為“大數據”不是很大或很多的數據,不是數據樣本的壹部分,而是關於壹個現象的所有數據。例如,關於企業的數據信息不僅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基本信息,還包括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對外關系、信用狀況等信息。大量多維、立體、交織的信息可以為不同主體、不同企業基於不同需求提供壹個數據基礎。

如果把單個或局部領域的數據及其挖掘處理看作小數據,那麽關於某壹學科的大數據就是由成千上萬個相互關聯、相互交織的小數據組成的。小數據的充分融合是大數據形成的基礎。比如壹滴水,只有和其他水滴混合在壹起,才能形成水流,才能匯入江河海洋,才能發揮水的價值。這種融合就是* * *享受。沒有小數據的享受,就沒有大數據成長的“根”。

為了從海量數據中快速分析和挖掘有用的信息,單臺計算機已經不能勝任,需要采用分布式架構,依靠雲計算、分布式數據、雲存儲和虛擬化技術的分布式處理,即將龐大的計算和處理程序通過網絡自動分割成無數個更小的子程序,然後交給由多臺服務器組成的龐大系統進行搜索、計算和分析,並將處理結果返回給用戶。這就是依托大數據的雲計算。顯然,沒有數據的享受,雲計算也是“無米之炊”。

當然,數據能否被享用,涉及到數據的開放性、法律邊界、數據價值的實現等問題,還有很多現實障礙。

誰阻礙了數據的享受?

當我們沈迷於大數據的奇妙和神奇時,現實世界已經給了我們壹記響亮的耳光!我們會驚愕地發現,很多政府公開信息依然是分散的、分割的、封閉的!

各級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數據和信息,其中與企業(個人)相關的數據最為豐富。目前,壹般認為比較有用的企業信息包括四個方面。

首先是反映企業基本情況的信息。包括: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註冊信息、註冊資本、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動等。;環保部門提供的企業環保處罰、環評審批、排汙許可證、排汙權抵押登記等信息;質監、安監、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等部門提供的資質信息。

二是反映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的信息。包括:稅務機關提供的企業應稅銷售額、納稅和退稅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企業社保繳納、勞動爭議、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等信息;海關部門提供的進出口信息,企業報關等。;水、電、氣等部門提供的繳費、欠費等。

三是反映企業和企業主信用狀況和守法情況的信息。包括:公安、法院等部門提供的企業或企業主的司法訴訟、執行、查封等信息;工商、環保、人社、稅務、質監、安監、食藥監、衛生、海關等部門提供的處罰信息。

四是反映企業融資、財產抵押和質押、對外擔保等情況的信息。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微博]提供的貸款、質押信息和工商部門提供的股權轉讓、抵押、查封信息;房地產權屬、抵押、查封、租賃信息由房產部門提供。

這些與企業相關的信息資源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門,普遍處於分離、隔離和封閉的狀態,沒有實現數據的共享、連接和整合,更不用說大數據價值的體現。

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壹直在積極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進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特別是《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綱要(2014-2020)的通知》頒布後,步伐進壹步加快,大部分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統,但部門間信息不共享或不互通。即使有壹些全國、區域性的統壹信息平臺,如“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浙江”等,所包含的企業信息也非常有限、不完整、不及時。

這種信息碎片化的狀態不僅不利於大數據的發展,也阻礙了從眼前角度具體使用大數據的相關主體的發展。比如,銀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過程中,面臨的壹個突出瓶頸就是信息瓶頸。銀行業發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面臨的最大困惑是信息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使得銀行在給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時難免“如履薄冰”,有很多顧忌。因此,能否真正掌握和了解反映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的相關信息,企業和企業主的信用狀況等。,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意願以及其介入小微企業信貸領域的深度。

目前企業信息難享的客觀情況,根源在於部門利益。政府相關部門在參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時,由於種種原因,往往喊得響,做得少。壹些部門出於自身商業利益,將自己掌握的大量公共信息視為“私有財產”,以有償作為提供信息的條件;或者以維護商業秘密、涉及部門機密為由,不願意將自己的企業信息與其他部門共享,或者象征性地扔幾塊“骨頭”,人為造成企業信息的分割和畸形,制造出許多“僵屍”信息平臺;壹些信息的享受不應該有障礙,只是因為壹些有數據的部門覺得“吃力不討好”,缺乏主動提供數據的動力。

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地方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屏蔽可能影響本地企業發展、影響信息和數據享受的負面、不可信信息的披露。深層次原因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制化步伐緩慢、公共信息采集機制不完善、相關部門提供和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缺乏有效約束、信用信息公開與保密的法律邊界不清。

如何享受數據?

《行動綱要》把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促進資源整合作為首要任務,把推進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國家大數據資源整體開發、政府治理大數據工程、公共服務大數據工程等項目建設作為推進大數據發展的基礎工程。說明政府高層高度關註信息享受問題。

顯然,推動數據共享的出發點是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而這恰恰是難點所在。這是壹項系統而艱巨的工程,也是壹個漸進的過程,不僅需要加快社會征信體系的法制化進程,還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創新思維。

搭建統壹、公開、透明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效整合政府部門信息。對於擁有各種管理資源的政府來說,搭建壹個相對完整的信息平臺框架似乎並不難,難就難在能否充分享受信息。如何使參與信息平臺的政府部門主動、及時、充分地將自身可公開獲取的數據和信息享受到統壹的信息平臺,關鍵在於強化信息采集的行政約束力,建立公共信息共享平臺的保障機制。

在現行體制下,筆者認為績效考核是促進信息享受的“指揮棒”或“神器”。重點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的實施和政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將公共信用信息的數據信息報送情況納入政府對相關部門的考核,前提是充分研究界定各類信息披露的法律邊界,特別是在各類違法信息和失信行為信息的披露方面。在此基礎上,制定明確的公開信息清單,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小數據享受不到,大數據壹定是空談。所以,觀大勢,顧大局,破標準,促享受小數據,才是大數據時代政府部門應有的思維。

以上是邊肖為妳分享的關於大數據發展的基礎。更多信息可以關註環球常春藤分享更多幹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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