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目前有政策取消考勤卡~只是現在好像還可以申請。
申請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壹)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律類院校或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雙學士學位或者非經濟學、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學、法學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者取得非經濟類、法律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類、法律類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1年。
5.獲得經濟學和法學博士學位。
6、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類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非經濟、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8年。
(二)關於香港、澳門和臺灣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港澳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考的港澳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根據報名條件,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報名時提交大專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證書、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和居民身份證件。
自2010起,符合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在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以免考部分科目。現將免試條件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以不參加考試,只參加稅法(壹)、稅法(二)、涉稅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的考試。
2.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2年上半年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部辦公廳[2006 54 38+0]94號),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四科考試的人員,必須通過所考科目的考試,並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考試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