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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四城調整二手房轉讓個稅

9月以來,同屬大灣區的廣東四城對二手房個稅政策進行了稅率減半的調整。

9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發布關於公開征求《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至日期為2021年10月21日。

公告表示,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公告的適用範圍為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在惠州市範圍內轉讓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等原值憑證,適用公告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在惠州市範圍內轉讓二手非住宅,無法提供發票等原值憑證,也無法提供合理的重置評估價格的,適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目前惠州銷售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2%。調整後,意味著惠州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減半,交易成本進壹步降低。以壹套總價100萬元的住宅來計算,目前個稅為2萬元,政策調整後個稅減半降至1萬元。

惠州市稅務局表示,制定公告是為了進壹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壹,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

9月以來,廣東省至少四城下調了二手房交易個稅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中山市稅務局、珠海市稅務局先後發布了相同的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並自11月起實施。而肇慶、中山、珠海及惠州都同屬大灣區。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從調整的原因角度看,各個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內容,所以類似調整的出發點和房地產關系不深,而是和稅務部門的改革有關系。從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角度看,根據今年3月份中央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其明確提及降低征納成本、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壹等內容。從二手房交易市場看,過去個稅征收或存在各地標準不壹、稅費計算方式過於繁瑣等內容,顯然和稅費征收成本降低、征稅標準統壹等要求是違背的。從廣東市場看,對二手房稅費標準進行調整,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至少在 區域內有望得到統壹。

嚴躍進續指,此次個稅調整減負更多是惠及多套住房家庭和住房持有時間較短(未滿五年)的家庭,同時稅費調整對於二手房的交易也會帶來影響。第壹、當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臨降溫的壓力,二手房個稅政策調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於二手房的流通。第二、要防範中介等機構炒作此類政策,尤其是炒作房源和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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