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壹、土地租賃情況
甲方將位於雲南省文山州猛洞鄉壩子村委會上跨土村尖山,面積約平方米。出租給乙方種植杉木或其他經濟林木。土地的具體位置可以在附土地的現狀或照片中找到。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5年1個月,從2009年2月1至2035年2月31。年租金為10000株×0.05元/株=500元,租金為* *。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壹條所指的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種植杉木或其他經濟林木。如有違反,甲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投資該土地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固定資產及相關設備。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必須合法經營該土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並終止合同。
5.乙方租賃期間,國家給予退耕還林的相關經濟補助,歸乙方所有..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6.如在租賃期間因乙方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壹切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優惠為同地段1%至10%。如果乙方不續簽合同或雙方在60天內達成協議終止合同,乙方應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期間,乙方應確保人員撤離,騰出自有設備,並將土地交還甲方使用。
八。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生效後30天內支付租金,租金按年支付,每年65438+2月內現金支付完畢,甲方給乙方開具收據,即500元/年。每年65438+2月31天後支付逾期租金的,乙方除支付逾期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65,438+05%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30天內進場。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入住,且逾期支付租金在60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65,438+0%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65,438+00%的違約金。
X.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絕支付。
11.租賃期內,如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國家林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而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雲南省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繼承模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壹方或雙方意外身故,由甲乙雙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及法定繼承人繼承和履行與本合同有關的義務和權利。
十三。爭議解決方法
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雙方有爭議的,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6.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和乙方(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
附件:土地現狀或照片(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