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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簽了三方協議想換工作怎麽辦?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聽到辭職,這也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其中壹個就是三方簽約後的相關問題。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不僅對我們維權很重要,對規避法律風險也有重要意義。簽了三方協議想換工作怎麽辦?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壹、簽訂三方協議後想換工作怎麽辦?

簽訂的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受後,應自動終止。協議中明確指出,壹方要變更協議,必須取得另外兩方的同意。三方協議中有違約金的相關條款也應履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後,表明條款有效,違約金數額大致相當於合同約定的壹個月工資。

二、簽訂三方協議時註意幾個細節。

(1)用人單位名稱: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名稱壹致;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

(2)試用期和試用期: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3個月不等,壹般為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

(3)違約金:學生在談判中要努力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備註: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如有爭議可依法維權。

(五)簽訂程序:簽訂協議時,學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再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六)明確崗位和職務,杜絕用人單位隨意調換崗位或調動。

(7)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最好把年終獎的條款固定下來。

(八)有必要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為職工提供社會保險。

在簽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協議的條款。考慮到應屆畢業生往往缺乏社會經驗,容易上當受騙,所以簽約前壹定要慎重。他們要仔細閱讀協議或合同中的每壹項要求,當某些條款不適用個人情況時,要盡快向單位說明。中國的《勞動合同法》旨在保護勞動者雙方的權利。任何工人都有權自由選擇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想換工作,只需要提前壹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得批準後,就可以選擇工作,重新就業。

第三,簽署三方協議的過程

三方協議簽訂流程:找稅務管理員拿到三方協議,填寫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賬號並加蓋公章;將上述協議發送至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議編號(所有銀行壹般以倒數第三位區分),在征收系統中填寫納稅人信息、稅務機關代碼、負責人簽名、稅務局印章。

綜上可見,簽訂三方協議,不想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勞動者,應當向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告,簽訂勞動合同後辭職。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辦理失業證,找到新的雇主重新就業。以上是編輯搜集的關於簽訂三方協議後如何跳槽的法律知識。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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