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和條件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環翠區大學生生活補貼(工作補貼)發放條件的建設類高校博士、碩士、“雙壹流”本科生,或符合環翠區大學生生活補貼(工作補貼)發放條件的威海市博士、碩士、“雙壹流”本科生,來我區連續工作滿五年,在威海市(含環翠區、儲備倉企業)工作
(2)申請人的企業稅務登記和山東大學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註冊地在環翠區。
(三)高校本科生“壹流學科”的“雙壹流”建設本科生所學專業必須是“壹流學科”的相應專業(附件1)。其中,教育系統引進的在教育教學崗位工作的本科生不受“壹級學科”專業限制。
(4)首套商品住房是指申請人在威海市區範圍內首次購買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且申請人、配偶、子女或夫妻名下無其他住房。
(五)申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必須完成預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登記證書;購買二手商品房的,必須取得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書。所購商品房須為申請人個人所有,或夫妻及子女所有。
申報程序
(壹)申請人按照大學生聚集計劃生活補助(工作補助)申報渠道向環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體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由區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審核購買首套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住房相關條件;區稅務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納稅情況。
(二)由受理審核部門匯總相關信息,將初審名單及材料提交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
(3)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受理審核牽頭部門按程序提交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按相關程序簽發。
以上內容參考: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環翠區大學生聚集計劃申請住房補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