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有兩種選擇:凱特公司財務在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有兩種選擇:
(1)按需支付的發票金額5萬元計算為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0000-50000 * 20%)* 30%-2000 = 10000元
應納稅額=50000-10000=40000元。
(2)按照不含增值稅的收入49505元(5萬-495元)計算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9505-49505 * 20%)* 30%-2000 = 9881.20元。
應納稅額= 50000-9881.20 = 40118.8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根據該政策,正確的計算方法應為第二種,以收入扣除增值稅後的余額減去20%費用為收入額,需要比第壹種多支付張118.80元。
關註點二:開票地點不正確。
自然人開票地點和繳納增值稅地點的規定應當壹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規定,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稅務部門可以根據票據信息,比較是否在法律法規要求的稅務管轄地申請開具。比如本案中的凱特公司在上海,不需要在湖北開展業務。根據發票上張的身份證號碼,前六位310109,歸屬地為上海市虹口區。如果不能提供湖北省黃石市的居住證明,將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不合規發票,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