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需在備註欄加蓋本單位財務章或發票章,專票的話不需要加蓋本單位章.
稅務機關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代開發票的種類可分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根據(國稅函[2004]1024)規定: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05年1月1日起,稅法要求需要收款方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再對稅務機關是否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做出要求.
代開的普通發票,要求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但是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需要加蓋收款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對《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的管理要求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即可,不需要同時加蓋收款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經與部分地區稅務機關溝通,稅務機關認為代開的普通發票不需要再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代開專票要蓋章嗎?關於企業申請稅務機關代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企業是否需要加蓋公章的問題,我們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經為大家做了介紹,希望可以解答大家的疑惑.更多關於企業銷售業務開具發票的文章,請繼續關註我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