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築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的舉措,會議決定:
壹是進壹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並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壹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對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二是對政策實施後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三是相應調整部分貨物服務出口退稅率、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等。同時,加大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和困難縣市傾斜。
實施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安排
壹是優先支持小微企業,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放寬增量留抵退稅條件,將增量留抵稅額退還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就是全部退還。同時,在退稅進度上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在6月底前壹次性全部退還。
二是重點支持制造業等行業,全面解決制造業等行業留抵稅額問題。加大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此前,對於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這次將範圍擴大到全部制造業。
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並在今年年底前壹次性退還這些行業的存量留抵稅額。
三是中央提供財力保障,確保退稅及時退付、“三保”足額保障。財政部在按現行稅制負擔50%退稅資金的基礎上。
具體來說,我們通過三個專項來安排。其中,對新增留抵退稅中的地方負擔部分,中央財政補助比例平均超過82%,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第31個全國稅收宣傳月4月1日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