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公司的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不少於3名全職員工;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人員;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向當地審批機構提交申請書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負責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全職員工在本機構全職工作的書面承諾;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等材料。
法律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員工不少於3人;
(三)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
代理記賬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考核確定。
本條第壹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壹家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審批機關提交申請書及以下材料,並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二)簿記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全職員工在本機構全職工作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