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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實施的法律法規

4月份第壹天,壹批新規定和新舉措也將開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調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壹證通考”、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還有哪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施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7章37條,包括記分分值、記分執行、滿分處理、記分減免、法律責任等內容。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次記分的分值從12分、6分、3分、2分、1分調整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檔。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施行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4月1日起施行。壹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壹證通考”。二是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三是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此外,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享核查。與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享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增加檢驗檢疫相關規定要求,《綜保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正式實施。《綜保區管理辦法》***六章四十七條,體現了繼承創新等五個方面的特點:壹是繼承《中華人民***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核心內容;二是固化綜合保稅區的政策措施,集成近年來海關總署出臺的多個規範性文件中的監管舉措;三是體現機構改革後海關新職能,增加檢驗檢疫相關規定要求;四是預留發展空間,適應綜合保稅區雙循環發展實際需求;五是強調協同治理,海關在綜合保稅區依法實施監管不影響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依法履行其相應職責。

4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自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壹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3月31日。

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進壹步加大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自4月1日施行。《公告》明確,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壹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壹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中華人民***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施行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4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對進壹步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作出規定:理順了水下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和執法機制,完善了相關制度措施解決水下文物保護實踐中的突出問題,調動了各方力量形成水下文物保護合力。此外,《條例》還進壹步完善了法律責任有關規定,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減並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減並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減並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費收費標準,完善拖輪費收費政策,進壹步規範港口收費行為。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施行

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於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保險機構和組織投保的單位應當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知情權和自主權,不得欺騙、誤導投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強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新版《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施行

交通運輸部發布修改後的《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新版《規定》要求,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運行保障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二章的要求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培訓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國家標準發布

住建部發布《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國家標準,自4月1日起實施。《規範》要求,盲道鋪設應避開障礙物,任何設施不得占用盲道。通往無障礙服務設施的通道應為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標識應納入室內外環境的標識系統,應連續並清楚地指明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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