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和納稅申報服務 關於記賬和報稅服務,代理記賬公司將提供以下服務:
1)整理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
2)出具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3)每月按時申報繳納稅款和年度所得稅;
4)新公司的國家和地方稅務報告等。
二、財政和稅務咨詢服務 代理記賬公司提供的財稅咨詢服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現場咨詢、在線咨詢等;
2)指導或者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涉稅事項;
3)協助或指導企業開展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統壹組織的業務培訓;
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會議;
5)向企業提供最新的財稅政策信息,並進行專業解讀;
6)委托企業要求的其他財政服務。
三、工商業務
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現場咨詢、在線咨詢等;
2)指導或者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涉稅事項;
3)協助或指導企業開展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統壹組織的業務培訓;
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會議;
5)向企業提供最新的財稅政策信息,並進行專業解讀;
6)委托企業要求的其他財政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