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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進項稅額什麽意思

待抵扣進項稅是輔導期壹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的“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明細科目。

該明細科目用於核算輔導期壹般納稅人取得尚未進行交叉稽核比對的已認證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因此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僅是壹般納稅人的專屬科目了,壹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也要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擴展資料:

“營改增”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幾種情形

壹、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對於那些年銷售額低於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稅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稅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五、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不能實現銷售,不會產生銷項稅額,所以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已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必須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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