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稅務分局:負責城區國有企業及全市建築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3、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城區、雲陽鎮範圍內的除國有企業、建築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城區、雲陽鎮範圍內的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4、第四稅務分局(納稅服務中心):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相關制度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辦理全市納稅人開業、變更稅務登記業務;受理第壹至三分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稅文書申請、各種地方稅、基金、費的申報征收業務和發票的資格認定、審核審批、繳銷、驗購、代開等業務;負責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基金(費)的政策咨詢,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輔導、咨詢答復,收集建議和進行滿意度調查;利用稅務網站、報紙、廣播、電視及其他媒介策劃、組織和開展納稅理念、政策法規、征管工作等宣傳報道,編印和發放稅法宣傳資料;負責納稅服務調查研究、註冊稅務師管理、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5、第五稅務分局:負責省練湖農場、司徒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6、第六稅務分局:負責延陵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7、第七稅務分局:負責珥陵鎮、陵口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8、第八稅務分局:負責呂城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9、第九稅務分局:負責皇塘鎮、導士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10、第十稅務分局:負責訪仙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1l、第十壹稅務分局:負責後巷鎮、埤城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12、第十二稅務分局:負責新橋鎮、界牌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