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發展的過程中可能需要購置相關的車輛,在國家的規定上購車是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辦理的時候都是在國稅局進行辦理。不過需要提供相應的辦理資料,這對於單位來說要了解清楚。下面太平洋汽車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單位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哪些資料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以下簡稱統壹發票)報稅聯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
(壹)車主身份證明
1、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發票聯和報稅聯;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車輛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和車輛檢驗證明(復印件)。
(四)車購稅信息采集二維條碼原件。
(五)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相關知識:車輛購置稅征收內容
壹、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將該車輛退回車輛生產廠家的,可憑生產廠家的退車證明辦理退稅;退稅時必須交回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該車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退稅。
二、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由車輛生產廠家為車主更換車輛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證明及所更換的新車發票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並交回原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更換新車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等於原車輛的計稅價格的,則只需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原車輛計稅價格的,則按差額補稅或者退稅後辦理變更手續。
三、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被盜搶或者其他原因,車輛的發動機號、底盤號或車輛識別號被塗改、破壞的,憑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
看完了上面的內容介紹之後大家都清楚了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才能辦理車輛購置稅了吧,這是比較重要的壹點。也只有辦理了相關的手續之後才是合法的車輛,希望用人單位要做詳細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太平洋汽車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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