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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為: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壹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壹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工會的英文全稱為Trade Union,英文縮寫為TU 。工會組織的產生源於西方的工業革命,當時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賴以為生的農業湧入城市,為城市的工廠雇主打工,但工資低廉且工作環境極為惡劣,在這種環境下,單個的被雇傭者無能為力對付強有力的雇主,從而誘發工潮的產生,導致工會組織的誕生。
工會在很多國家,相當壹段長的時間內屬於非法組織,當局對成立非法組織工會處以酷刑,甚至有的處以死刑,盡管如此,還是存在各種工會,並逐步獲得政治權利,從而導致工會組織的合法化,也催生了各國勞工法或工會法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