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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保號是什麽意思?

公司社會保險號即社會保障號,是企業完成社保登記後,社保中心發給企業的社保登記證上的代碼。社會保障號,即社會保障號,國家規定社會保障號是參保人的身份證號碼。社保號可用於保險、異地轉賬、就醫等業務。

社保號可以分為個人和單位。個人社保號是個人繳費或單位繳費的登錄號,也是以後享受待遇的依據;公司社保號可用於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查詢、申報等工作。

社會保險登記號為營業執照上的18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可以去當地社保局查詢,也可以去公司人事部門咨詢,因為公司人事部門也有社會登記號,是唯壹的,就像個人身份證號壹樣作為唯壹的識別碼。

社會保險登記也是整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的基礎,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除了社保卡號,使用社保卡時,有時還需要提供社保卡號。社保卡號的格式各省不壹樣。有的社保卡號直接用身份證號,和社保卡號壹樣。社保卡上的號碼是本人的身份證號,而登記表上的號碼是為了方便管理而設置的系統號,是參保人在社保系統中的唯壹標識。有些人的個人社保號和身份證號不壹致,對參保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優待沒有影響。

查詢公司社保號的方式:登錄所在城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在當地社保機構窗口查詢;致電12333查詢;其他人。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繳納社保的好處:可以提供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提供意外保障,獲得買房買車資格,減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退休後提供生活保障:繳納社保後,達到退休年齡後,可申請退休,無需繼續繳費,每月可領取養老金。這筆錢可以支付基本的生活費用,享受更舒適的晚年。

2.提供意外保障:繳納社保後,可以用醫保給妳投保住院,用生育保險給妳報銷生育,用工傷保險給妳報銷工傷。此外,社會保障中的失業保險可以為失業者提供生活保障。

3.獲得買房買車的資格:在壹些大城市,不繳納當地社保,就沒有買房資格,就不能註冊,就不能參加購車搖號。

4.減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國家規定社保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繳納社保後,個人應稅部分會減少,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會減少。

繳納社保時查看公司社保號的方法:

1.電話查詢:可撥打12333進行查詢,同時可進行包括社保號碼查詢、社保繳費查詢、繳費年限等語音查詢。

2.網上查詢:登錄妳所在城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這個網站,妳不僅可以找回自己的社保號,還可以查詢社保明細,了解最新的社保情況,知道繳費和欠費情況。

3.現場查詢:攜帶個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窗口,工作人員會告訴妳。

繳納公司社保的時間:

每月1-10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核實當月的征繳數據。

每月11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受理申報單位時間。繳費單位如有人員增減,須在當月及時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年度申報不接受當月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每月10日,社保經辦機構核實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向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企業在註冊登記時,社會保險登記同時進行。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者註銷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人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沒有上月繳納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和職工人數暫確定應繳納數額。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十壹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人的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繳費申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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