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按照“從哪裏來,到哪裏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上由征集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接收安置。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碩放鎮、王莊、南站、長江路街道和胡埭鎮,濱湖區河埒、榮巷、蠡湖、梨園街道的退役士兵,以及按照政策規定搬遷到上述地區的退役士兵,由本市接收安置。
(1)從本市入伍的,服役期間家庭戶口在本市範圍內發生變化的,負責接收安置變化後的戶口。
(二)非本市義務兵、復員士官在服役期間家庭住址發生變化,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的,由其父母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由其現家庭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結婚滿兩年、配偶登記在本市滿兩年的非本地入伍軍官(因軍隊調整精簡退出現役滿九年的轉業軍官,結婚滿1年),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經省級安置機關批準,允許易地安置, 而那些配偶戶籍在本市的軍官被接收安置,但符合復員退伍條件的,當地安置部門只負責落戶,不負責。
(四)應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退役後由征集地接收安置。
(5)因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以及經省級以上安置機關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允許搬遷,由戶口所在地負責接收安置。
三。接收和安置機構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由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征兵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財政、公安、教育、工商、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協助。接收安置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市、市(縣)區民政局。
四、接收安置工作流程
1.退役士兵持部隊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和退出現役證明(復員士官還持江蘇省民政廳安置辦出具的接收安置通知書),在有效期內到當地民政局登記。
2.退役士兵檔案到達地方後,符合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復員士官持結婚證和愛人戶口簿)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憑民政局出具的戶口申報書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申報。
3、接收安置部門向退役士兵介紹安置政策,發放安置宣傳材料。
4、為符合復工條件的退役士兵出具復工安置介紹信。
5.審批申請自謀職業和貨幣安置的退役士兵。經批準後,發放壹次性安置資金。
6.組織符合就業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以兩種方式與用人單位選擇,幫助其就業。
自謀職業且有榮譽的退役士兵,政府有優惠政策。建議咨詢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這方面的權威部門。因為政策經常調整,還有金融危機,如果妳是個體戶,政策會更傾斜,最後希望妳事業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