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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國民政府提出的關稅回收自主權,國內外有哪些有利因素可以利用?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先後與西方國家簽訂了多項不平等條約,不僅迫使其割讓領土,還失去了特別重要的海關控制權和關稅自主權。此外,西方公民在中國還享有治外法權。所謂“治外法權”,是指免除當地法律管轄的情況。具體來說,外國公民在中國時可以享有治外法權。當這個人涉嫌犯罪時,中國的法院不能審判他。

早在1843年,英國就通過不平等條約獲得了領事裁判權,這是治外法權的開始。此後,治外法權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大,西方國家在中國的租借地成為“國中之國”,在中國犯罪的西方人不受中國刑法的懲罰。

關於清末與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和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蔣介石於1928年發動了“新約修訂運動”,其主要內容之壹就是收回領事裁判權。

當年6月15日,國民政府發表對外宣言,指出北京政府時期與各國締結的各種不平等條約“亦為獨立國家所禁止”,並提出“待中國統壹後,再依正當程序修改新約,以達平等及互相尊重主權之目的”。7月7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對外發表宣言,宣布廢除壹切不平等條約,重寫新約,並提出廢約重寫新約的三項具體措施。

當時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有15個,包括英國、法國、美國、日本、荷蘭、意大利、比利時、西班牙、丹麥、挪威、巴西,其中日本、意大利、比利時、葡萄牙、丹麥、西班牙* * *在1928到期。六國中,除日本明確表示從根本上反對廢除《舊約》外,其余五國相繼與中國簽訂《新約》,同意取消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但對這壹內容以附件的形式有諸多保留。

1929年4月,國民政府再次向英法美等六國發出照會,要求各國廢除領事裁判權。經過協商,各國只是口頭承諾,沒有實際行動。65438+年2月28日,國民政府發布命令,自6月1930 65438+10月1日起,“凡目前在中國境內享有領事裁判權之外國人,均應遵守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依法頒布之法令”。但考慮到新政府面臨的國際形勢,12年2月30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解釋說:“宣言雖已發表,但今後如何實施,仍需外交妥協。”

盡管國民政府做了壹些讓步,但法、美等國仍於6月2日1930聲明:“中國單方面取消(各國)在中國所享有的領事裁判權,是不能接受的。”不久,英國向國民政府提交了用五年時間逐步廢除領事裁判權的建議,得到了各國的響應。

面對西方國家的消極態度,南京國民政府於1931年5月4日頒布了22條關於對在華外國人實施管轄的規定,並於1932年元旦開始實施。但由於日本侵占中國東北,該條例被迫中止。

但在此期間,經過壹系列外交交涉和談判,國民政府先後收回了壹些租界、租界和租界法院的主權,如阿哈瓦租界、廈門英租界和上海臨時法院。國民政府對主權的要求和恢復表明了其追求國家獨立和主權完整的決心。

日本全面侵華後,國民黨在蔣介石的領導下,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抗戰,配合盟軍把日軍牢牢地拖上了中國戰場。中國國民黨軍人的勇敢頑強,中華民國政府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巨大作用,贏得了世界的尊重和支持。

1942年4月23日,蔣介石通過宋美齡在《紐約時報》發表《這是我的看法》,提出取消外國在中國的各種特權。這得到了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積極響應。

65438+年10月9日,美國副國務卿威爾斯和英國外交大臣艾登分別向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和駐英國大使顧維鈞遞交了關於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相關特權的書面聲明。第二天,英美同時宣布廢除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此後,中美英三國在重慶就締結新約進行談判。

1943 65438+10月11、中國駐美國大使魏道明與美國國務卿赫爾在華盛頓簽署《中美關於廢除美國在中國域外管轄權及處理有關問題的條約和換文》,簡稱《中美新約》。同日,國民政府代表宋子文與英方代表慕雪、黎吉生在渝簽署《中英關於廢除英國治外法權及其相關特權的條約》,簡稱《中英新約》。

這兩個條約的主要內容是:美英同時廢除了對中國的治外法權;美英取消1901年簽訂的《辛醜條約》,終止該條約及其附件授予兩國的壹切權利;美英終止了外交界在北平、上海、廈門享有的權利,並協助中國政府收回這些地區的行政權;英國還將歸還天津和廣州的租界;美英放棄了對中國通商口岸制度、上海和廈門租界特別法庭制度、在中國境內口岸雇用外國引航員的權利、兩國船只在中國領海進行沿海貿易和內河航行的特權、兩國軍艦駛入中國領海的特權。但是,很可惜,英國並沒有歸還香港和九龍的未到期租約。

不久,巴西、加拿大、挪威、荷蘭、阿根廷等國也與中國談判簽訂新約,放棄在中國的特權。

至此,中華民國政府基本收回了治外法權。對此,蔣介石在當年的國慶大典上激動地宣布:“中國受各國不平等條約束縛已有百年之久,基本上解除了。國父終止不平等條約的意願已經完全實現。我們的同胞,從今天起,要格外勤奮,自力更生。」

中華民國政府恢復關稅自主權的歷程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先後與西方國家簽訂了多項不平等條約,不僅迫使其割讓領土,還失去了特別重要的海關控制權和關稅自主權。此外,西方公民在中國還享有治外法權。當時中國很多人遭受這些不平等待遇,壹些有識之士為爭取主權進行了不懈的努力。最終,國民政府在國民黨的領導下,於20世紀30年代先後收回了海關控制權和關稅自主權。

據畢業於美國哈佛大學、曾任國民政府海關署署長的張福雲介紹,中國之所以放棄海關管制和關稅自主權,除了民族運氣較弱之外,還在於對當時的國際貿易規則不熟悉。早在1842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時,清政府就同意對進口貨物征收5%的進口關稅,從而開啟了壹個國家不是根據主權,而是根據條約規定征收關稅的先例。就這樣割讓了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隨後的不平等條約和最惠國待遇條約使這種待遇更有利於其他國家。

由於清政府不熟悉外國公司,它委托英國領事李泰國設立壹個海關,征收外國貨物的進口稅。本來清政府打算派壹個中國來設海關,但被住建部侍郎文祥以“中國人中飽私囊”為由拒絕了。雖然李泰國為清政府建立了壹個海關,但真正使這個機構聞名遐邇的是其繼任者赫德,他於1863年抵達。赫德開創了現代意義上的中國海關,在清末至1949年前的幾十年裏,甚至在日本侵華期間,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赫德的領導下,中國海關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廉潔高效的機構,成為清末至民國政府獲得西方貸款的保障。

1895甲午戰爭後簽訂的《馬關條約》,以及隨後的《辛醜條約》,迫使清政府以關稅為抵押向外國借款,償還巨額戰爭賠款。這壹做法將海關納入了國內貨幣體系,並賦予海關總署在中國國內事務中更大的發言權。

清政府垮臺後,為了維護中國的國際聲譽,保證中國能夠繼續償還對外戰爭賠款和貸款,民國北洋政府授權時任總稅務司的安格繼續主管海關。在1911到1928期間,中國的關稅全部交給上海的壹個國際銀行委員會,該委員會代表外國債權人在中國的利益。只有在支付賠償和貸款後,壹般稅務部門才會將其余部分移交給中華民國政府。在支付這些款項之前,關稅被委托給英國的匯豐銀行。

巨額庚子賠款(1938暫停)連海關收入都難以填補。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不動用部分常規關稅。這使得由英國人把持的海關稅務總局獲得了更大的權力,擁有了更大的獨立性。雖然海關的中國員工也不少,高達1927,但沒有壹個來自中國的人做到海關副稅務秘書的位置。

1926年蔣介石北伐期間,國民政府宣布關稅自治,在財政部下設海關署,負責接收和管理海關事務。1927年,蔣介石北伐成功後在南京建立國民政府。當時國民政府雖然控制了大部分省份,但是海關的通關還是掌握在海關稅務總署手中。

在時任海關關長張福雲的建議和運作下,海關最終被納入民國管理體系。采取以下措施:與海關稅務總局梅合作,對海關進行改革,如停止招收外國人,使中外雇員權利義務平等,使中外雇員同工同酬,任命壹名中國人擔任海關稅務總局秘書,派中國雇員出國深造,取消稅務總局處置通關的絕對權利;關稅不再存放在匯豐銀行,而是存放在國民政府的中央銀行,政府可以充分利用這部分資金;修改關稅等等。改革的直接效果是使中國的對外貿易和海關關稅突飛猛進。在國民政府海關總署成功獲得對海關的控制權後,張福雲開始醞釀關稅自治的談判。他首先提出了制定關稅和進口關稅制度的問題,並決定調整關稅稅率。後來,他開始與其他國家就中國的關稅稅率進行談判,並達成了協議。

1928年7月,中國政府率先與美國簽訂了《中美關稅條約》,隨後又與挪威、比利時、意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英國、瑞典、法國、西班牙等國簽訂了友好貿易條約或關稅條約。到1930,日本終於同意簽訂中日關稅條約。新關稅規定了不超過12.5%的新關稅稅率。新關稅實施後,所有關稅將由海關征收。從1933開始,中國政府正式收回關稅自主權,海關這個曾經的獨立王國從此成為中華民國財政部的下屬機構。

擁有關稅自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在以後多次調整稅率,獲得的關稅收入在國家建設和隨後的抗日戰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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