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
(4)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的墻體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按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列本表備案,並按照國稅發[2000]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執行。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比照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稅規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填列本表備案,並按照(94)財稅字第01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來水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執行。
4、壹般納稅人生產上列貨物所選擇的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辦法至少三年內不得變更。
5、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除生產上列貨物外還生產其他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並且選擇簡易辦法計算上列貨物應納稅額的,如果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按簡易辦法計稅的貨物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
6、生產上列貨物的壹般納稅人(除商品混凝土外),如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額,應在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欄填寫不含其本身應納稅額的金額,在“稅率”欄填寫征收率6%,在“稅額”欄填寫其本身應納的稅額。此種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扣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