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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五必須十嚴禁

“十嚴禁”具體內容為嚴禁結黨營私、嚴禁拉票賄選、嚴禁買官賣官、嚴禁跑官要官、嚴禁個人說了算、嚴禁說情打招呼、嚴禁違規用人、嚴禁跑風漏氣、嚴禁弄虛作假、嚴禁幹擾換屆。

“四必須”具體內容為: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必須樹牢大局意識、必須嚴格遵規守紀、必須強化責任擔當。

黨的建設五項基本要求: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

3)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堅持民主集中制;

5)堅持從嚴管黨治黨。

黨的建設關系重大、牽動全局。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到什麽階段,黨的建設就要推進到什麽階段。這是加強黨的建設必須把握的基本規律。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壹戰線工作等,註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法律依據

中***中央紀委機關、中***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通知》規定,要嚴明換屆紀律,堅決維護換屆工作嚴肅性。

壹是嚴禁結黨營私,對拉幫結派、上下勾聯、搞團團夥夥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壹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壹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壹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四是嚴禁跑官要官,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的,壹律不得提拔或者進壹步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五是嚴禁個人說了算,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壹律取消相關任用決定,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六是嚴禁說情打招呼,對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疏通關系的,違規幹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的,壹律作為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壹律宣布無效,並對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八是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壹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是嚴禁弄虛作假,對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壹律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十是嚴禁幹擾換屆,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嚴加防範、堅決打擊;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幹擾影響換屆選舉的,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壹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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