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嚴禁”指的是:壹、嚴禁發表同中央決定不壹致的言論;二、嚴禁散布與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不壹致的意見;三、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四、嚴禁對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報告,搞“先斬後奏”、“斬而不奏”;五、嚴禁陽奉陰違,對黨組織說假話;六、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七、嚴禁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八、嚴禁購買、傳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九、嚴禁支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十、嚴禁參加任何宗教組織、參與任何封建迷信活動。“十不準”指的是:壹、不準在工作時間和會議期間打麻將;二、不準在工作日午間和節假日值班期間飲酒;三、不準參與考察調研地方二次宴請和收受土特產;四、不準參與未經批準的地方論壇、節慶活動;五、不準用公款旅遊、健身、娛樂,不得涉足不健康娛樂場所;六、不準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七、不準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卡、明信片;八、不準大搞婚喪喜慶借機斂財;九、不準接受會員卡、購物卡、禮金或各種有價證券;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章程》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壹、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