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 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4〕1024號)規定,您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代 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及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蓋鮮章)。可以是購銷或勞務雙方簽訂的合同,或是付款方為收款方(個人)開具的介紹信或書面證明。書面確認證明需要明確購銷雙方的名稱、提供服務項目、金額。
3、付款方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壹份。
代 開發票的基本要求
1、申請代 開發票人應填寫《代 開發票申請表》。申請表內容需包括代 開發票的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基本要素。
2、稅務機關應當對要求代開發票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對,包括代 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合法身份證件以及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等,核對壹致的,方可予以代 開。
3、申請代 開發票人應填寫《代 開普通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並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繳納稅款,由辦稅服務廳代 開發票窗口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