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
4.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報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變更,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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