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發展節能、節地、利廢的新型墻體材料,國家出臺了壹系列新政策,大批量、大面積替代實心粘土磚。根據國務院82號令,建科1991619,國發199266,財稅字194001,財稅字19544,國發65438+。
1、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基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率0%政策;
2、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可列入國家開發銀行基本建設政策性投資項目,可享受政策性貸款;
3、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產品增值稅;
4、凡企業使用散裝煤矸石、滬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設產品的所得,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5.企業規模的原料中摻入不低於30%的煤矸石、粉煤灰、上海爐渣等廢棄建材產品免征產品增值稅;
6.排渣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廢渣收費或變相向利用廢渣生產新型墻體的企業收費。排渣企業要積極給予支持,有條件的也可以給予補貼;
7、對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視具體情況減免土地使用稅,生產實心粘土磚的企業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8、北方地區應用新型墻體建築的節能住宅,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0%的政策;
9.城市建設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作為框架結構的填充材料,5層以上的建築禁止使用強度等級低於MU10.0的實心磚;
10.將節能建築和新型墻體建築發展納入城市建築總體規劃,確保新型建築每年按壹定比例增長;
11,積極推進按使用面積計算房價;
12.對實心粘土磚的使用加收壹定費用,建立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項目基金”,用於墻體企業技術改造和建築應用技術研發;
13、各地撥出壹定比例的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墻體材料企業的技術改造;
14、采暖地區要按期達到國家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非采暖地區要結合改善建築熱環境制定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的具體規劃,並大力組織實施,以促進墻體材料和保溫材料的發展,推動節能建築的全面推廣;
15.對大中城市的節能建築和新型墻體建築,因地制宜,可適當減免市政設施配套費。耐折強度:2.5mpa-4.3mpa。
為推進墻體材料革新,推廣節能建築新型墻體材料,國家制定了相關經濟政策,有效發揮了調控和引導作用。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利用工業廢渣生產墻體材料,實施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企業以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五年內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達到規模生產的企業可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條件請咨詢當地國家和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