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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是什麽部門?

地委:區級委員會的簡稱。級別是省委以下,縣委以上。地區黨委管縣鄉,市委管全市。

地區是根據行政需要由省、自治區劃分的區域。以前各省市自治區都是先分地區,再分縣市,包括幾個市縣。不是壹級行政區,沒有人大,只有行政公署。

市委:全稱中國* * *產黨XX市委,是中國* * *產黨在中國直轄市、地級市或縣級市設立的最高領導機構,主管全市黨組織和黨員工作。當時城鄉兩極分化的城市是天津,大概位置是天津+塘沽省級主城。在外,該鄉因地處天津腹地而被稱為天津地位(特區)。大概位於廊坊+楊柳青,天津主城區外的郊縣政府駐地。他是個接受河北和天津雙重領導的怪胎,河北的領導是主要的。後來政府被拆分,遷到廊坊市成立。我們從小說到小說,有些名詞已經是過去式了,只是現在改名字了。

1,自治區是民族自治區,省級單位,相當於省。中國有西藏、新疆、內蒙古、廣西、寧夏五個。

2.地區。廣義上的地區泛指這個區域,狹義上相當於現在的城市。

3.行署是省機構派出的機構,名義上是省,實際上是地區。在沒有地級市之前,行署等於市。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地區和行政公署都改成了地級市,簡稱市。少數地區仍保留行政辦公制度。

4.兩個隊在壹個城市負責。壹種是黨派出的班子,也就是市委,包括宣傳部、組織部、統戰部等。,改市前叫地委。全稱是* * *壹市常委。壹個是行政組織,是政府架構。最早之前行政專員領導下的行政團隊也是如此。包括各種局,國土局,稅務局,人社局都是政府所有。重大事項市委說了算,政府抓具體。

5.這很好理解,縣委、縣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壹樣有兩套班子,只是範圍在縣長。行署副專員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副市長。相當於現在的正局級副職。行署副專員屬於行署裏的職位,屬於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屬於壹級政府。從1950開始,行政監管區逐步更名為行政區(特區),從1970開始,更名為區。相應管理機構名稱發生變化,所轄區域不是壹級行政區。其基本職責是代表省、自治區政府指導和協調縣、市的工作。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負責地區行政公署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地區行政公署領導同誌組織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協助地區行政公署領導同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地區行政公署和地區行政公署名義發布的公文。

研究地區行署各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向地區行署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地區行署領導審批。督促檢查地區行署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和地區行署領導同誌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跟蹤調查,及時向地區行署領導同誌報告。百度百科-地區行政公署長官。行署副專員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副市長。相當於現在的正局級副職。行署副專員屬於行署裏的職位,屬於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屬於壹級政府。從1950開始,行政監管區逐步更名為行政區(特區),從1970開始,更名為區。相應管理機構名稱發生變化,所轄區域不是壹級行政區。其基本職責是代表省、自治區政府指導和協調縣、市的工作。註意事項:負責區執事會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執事會領導落實會議決定。協助地區行政公署領導同誌起草或審核以地區行政公署和地區行政公署名義下發的文件。研究自治區行政公署和縣(市)人民政府存在的問題,提出審查意見,報自治區行政公署領導批準。督促檢查地區辦領導同誌的文件、會議決定和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跟蹤調查情況並及時向地區辦領導同誌報告。

1,地委:指“地區”的黨委。

2.地區:是我國行政區劃類型的二級地方行政單位,行政級別相當於地級市、盟。壹個地區的行政長官被稱為地區專員。

3.地區行政公署專員相當於市長,地委書記相當於市委書記。

4.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地委書記)通常是市壹級或廳級領導。準確的說叫行政專員(行政督察專員),不是區專員。是地區最高行政長官,行政級別是局級長官。區是二級行政區域,行政位置在省和縣之間。此前稱為“特區”,1970,“特區”更名為“區”。壹個地區的行政地位在省縣之間,屬於地級行政區。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其行政專員(行政督察)為地區最高行政長官,行政級別為正局級長官,與XX廳廳長、XX市(地級市)市長等同。局級主任職位

1,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指地級市(自治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的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CPPCC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部委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2、國務院各部委的正職幹部,有的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4、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5、地方市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以上幹部。

法律依據:

中國* * *制作方章程

第二十二條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果全國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召開,其任期也將相應改變。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時,由候補委員按照當選票數的順序遞補。

第二十三條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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