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應了解,如果當事人在壹個稅務年度當中取得綠卡開始,就符合所謂的「綠卡測試」,在美國稅上便屬於美國稅務居民,受到美國稅的規範。
如果稅務上是雙重身分外國人(Dual-Status
Alien),當事人在某個稅務年度,同時具有居民外國人(Resident Alien)和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的身分,而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當事人抵達或離開美國那壹年。針對當事人身為雙重身分的年度,他的美國所得稅可以有兩種方式:
壹、選擇全年度都是「美國稅務居民」
若是單身者,不能選擇全年度皆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必須是夫婦才能選擇全年度皆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但是如果夫妻選擇分開申報,就跟單身壹樣不能選擇全年度皆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
二、以雙重身分來申報兩份報表
如果是夫妻要適用,壹定要選擇分開申報才可。就是按照兩種身分來計算有綠卡之前和之後兩段期間應繳交的美國稅。申報表格可分為兩部分:
□二月的美國薪水6,000美元要以非居民外國人身分填寫1040NR表,
□再以居民身分計算1040表。申報時將1040NR附在1040表。(因二月的薪水是美國來源所得,屬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在1040表二月薪資要加入九月以後薪資計算,可參見Publication519當中對雙重身分的說明。)此種申報方式因不是全年為稅務居民,所以無法適用?12,200?美元的標準扣除額(2019?年),只能適用列舉扣除方式,申報九月以後實際發生的可扣除費用,相關可列舉的項目請參考本文附件。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以「雙重身分外國人」申報,必須符合以下的限制:
□?不可以使用標準扣除額;但如滿足列舉的條件,可以使用列舉。
□?申報的納稅人之配偶和被撫養人的免稅額不得用來抵扣非美國稅務居民期間的應稅收入。
□不可以以「戶長」的身分申報
□夫妻壹定要分開申報
□稅率的不同
綠卡報到前的稅務規劃
明確知悉取得綠卡第壹年度之報稅模式,即可於美國移民報到前就名下之財產進行必要之轉移與籌劃,主要有下列方向:
壹、厘清全球各地財產項目、種類、性質及登記名義。
二、確定財產之市場價值(最好由美國IRS認可之評估機構出具鑒價報告)。
三、資產若進行財產轉移可能衍生所在地之稅額及轉移成本。
四、確定擬轉移財產之項目。
五、成立各種可能節稅之法人主體,或決定信托受托人。
六、進行境內外個人或法人銀行賬戶開立。
七、進行財產之轉移或所得之實現。
八、收集及整理各項轉移之憑證以供事後備查。
九、評估綠卡報到後報稅項目及稅額預估。
十、正式美國移民以綠卡身分入境美國報到。
十壹、次年4月15日前申報?1040表;4月15日前(能自動延期至10月15日)前申報?FinCEN 114?表。
KEDP安致勤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