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在壹般情況下采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采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打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采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打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範如下:
壹、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準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打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壹聯上。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壹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壹地標識本關區的每壹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諼豢梢遠怨櫚檔謀ü氐チ硇斜嘀評渺ス櫚當嗪擰@渺ス櫚當嗪挪壞迷誆棵乓醞庥糜詒ü氐ケ曄丁?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壹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壹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碼。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壹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六、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註。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註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壹致。
壹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壹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誌“@”+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誌“@”。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壹致。
壹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壹個提運單號,壹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於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進出口轉關運輸免於填報。
十壹、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註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壹致。
十二、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壹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壹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壹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壹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後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壹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壹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壹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壹種征免性質。
十四、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征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五、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壹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壹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出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壹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十八、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九、批準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壹、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壹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
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十二、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壹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例如:
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
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十三、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壹填報,同時註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二十五、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六、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壹公斤的填報為1。 添加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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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kgrc | 2009-09-10 12: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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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突現“另類留洋”現象
戴琳5月從遼足轉會波黑 短短兩月後又將加盟申花——如此曲線轉會方式恐將被多人仿效
■ 本專題撰文 本報記者 張喆
最近,國內足壇因中超休戰而暫時安靜下來。不過,在中超第2階段比賽重啟後,我們可能會發現個別球員已通過二次轉會出現在新的俱樂部中。在這些球員中,竟然存在著壹個“出口轉內銷”的奇特現象。
“戴琳事件”挑戰轉會制度
戴琳何許人也?原是遼足的主力後衛,入選過杜伊率領的國奧隊。5月初,戴琳宣布自由轉會至波黑的薩拉熱窩斯拉維亞俱樂部。
銷聲匿跡兩月之後,戴琳日前突然出現在上海申花俱樂部的康橋基地,申花宣布從薩拉熱窩斯拉維亞引進戴琳。
這到底是怎麽壹回事?
原來,戴琳年初並不想出國,而是想轉會申花,但是遼足俱樂部向申花開出高達400萬元人民幣的轉會費,經過還價後定價200萬元,最終沒有成事。隨後戴琳和他的經紀人及申花俱樂部便壹起想出了“出口轉內銷”的方案,即戴琳先以“自由身”轉會至波黑,等國內二次轉會窗口打開後,申花再以低價從波黑把戴琳引進回來。
申花俱樂部已經宣稱戴琳的轉會手續基本辦妥,他們雖然破壞了國內轉會市場的“行規”,但只是抓住了中國足協在轉會制度上沒有跟國際接軌而暴露的漏洞而已。遼足俱樂部則成了此次事件中的“冤大頭”。
吳波轉會國外卻未離開成都
事實上,戴琳並非國內首開“出口轉內銷”之先河的球員。效力中甲四川隊的吳波今年初就想轉會至中超的成都謝菲聯,不過,成足俱樂部最終沒有與川足俱樂部談妥。
為此,成足俱樂部馬上玩起了“出口轉內銷”的把戲,先操作吳波自由轉會至英國謝菲聯旗下的壹家匈牙利乙級俱樂部,然後等國內的二次轉會啟動後再把吳波引進回來。與戴琳確實去了波黑幾個月相比,吳波甚至沒有離開過成都,成足俱樂部與匈牙利的乙級俱樂部僅僅在書面上完成了轉會協議。
還有多少人會仿效戴琳?
在吳波和戴琳成功地“暗渡陳倉”之後,還有誰會通過復雜的“假留洋”方式,達到轉會至國內心儀俱樂部的目標呢?
深足小將惠家康和雷永馳今年因為不和深足俱樂部簽約而沒有在中超註冊。後來,兩名小將在經紀人的操作下去了葡萄牙壹家俱樂部試訓,並打算與之簽約。最近,深足俱樂部在二次轉會市場上從上海申花租借了毛劍卿、陳雷及外援巴爾克斯。隨後傳出消息,深足是想把惠、雷兩人與申花交換,所以“深足二少”前往葡萄牙的舉動也被視為“搭跳板”。
長春亞泰的王棟年初因為有傷,也沒有和俱樂部簽工作合同。至3月份,澳大利亞媒體突然稱澳超球隊紐卡斯爾噴射機看中了王棟。在“戴琳事件”出來後,長春方面懷疑王棟會仿效,借澳超的跳板轉而加盟青島中能。因為,王棟是土生土長的青島人,他的父母和孩子都在青島生活,他自己壹直希望能轉會回青島。
除了戴琳之外,遼足俱樂部另有兩名年輕球員張呈棟和蔔鑫近日也傳出要“留洋”的消息。外界分析,另壹家沖超大熱俱樂部沈陽東進可能會采取“轉銷”方式獲得這兩人的所屬權。
真心“留洋”的球員也有
當“留洋”被打上“出口轉內銷”的問號時,中國其實還是有部分球員真正向往出國踢球的。在最新壹期的“中國球員留洋榜”上出現的名字,是來自大連實德的朱挺和陜西中新的萬厚良。
據克羅地亞的斯普利特俱樂部確認,朱挺將在本周飛抵該隊的訓練營,在通過試訓的前提下,他們會以租借的方式與之簽約。
萬厚良的目的地則是韓國的全北現代,全北現代已經宣布與萬厚良簽下租借合同。萬厚良成為繼李瑋峰和馮瀟霆之後,第3名今年加盟K聯賽的中國後衛,他也已經為此退出了新壹期的國足集訓。
經紀人釋疑:中國足協要在法規上堵漏洞
據壹名資深經紀人介紹,實際上今年“周海濱事件”出現後,行內人士就預感到,會有人借機操作“出口轉內銷”的案例。
該名經紀人表示,“戴琳事件”本身和“周海濱事件”性質壹樣,都是為了打破中國足協在轉會制度中“合同結束後30個月才能成為自由身”的限制,球員合同期滿後不能在國內自由轉會,但放在國際轉會就是自由球員。操作“出口轉內銷”,多數就是通過歐洲三、四流聯賽的小俱樂部為“跳板俱樂部”,這些聯賽本身就不很規範,經紀人只要和他們簽個半年甚至幾個月的短期合同,再給幾萬歐元的手續費,就能操作成功。
該名經紀人認為,從法律手續上看,“出口轉內銷”的方式沒有問題。當然,這種操作方式會破壞“江湖規則”,壹般沒有經紀人敢輕易嘗試。該名經紀人建議,中國足協應趁早修改轉會規則,除了要和國際足聯的規則接軌外,還需要在某些細節上保留“土辦法”。比如規定:凡是轉出國外者,必須超過壹定時限才能轉回國,否則必須和原俱樂部達成壹致才能放行。
明留波黑,暗渡上海,這條“曲線轉會”的旅行總算到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