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地下車位,可根據土地用途和合同辦理產權證,屬於商住性質,開發商辦理不動產總登記後才能辦理壹手戶口,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產權用途確定。
申請不動產權證書(地下停車場車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經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
(五)相關完稅憑證;
(6)房產的戶口本和宗地圖;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地表、地下或者地上設立”,最終確立了建設用地可以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地下車位不得出售的條件:
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地下車庫,要看車庫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還是屬於開發商投資的樓房的。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車庫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經包含了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
(2)開發商將修建地下車庫的費用計入住宅開發成本;
(3)根據國家法律或地方政府規定,應免費交付給業主,即小區規劃中已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建設車庫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
如果存在上述情況之壹,開發商無權出售車庫。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投資建設這種地下車庫的開發商擁有其專用使用權,並有權出售。此時,購買地下室車位的小區居民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車庫銷售許可證或物價局出具的車庫不計入建築安裝成本的證明。
有產權車位和無產權車位的區別;
1.壹般有產權的車位產權期限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2.物業車位可以交易,非物業車位只能出售。
壹般來說,沒有產權、無法辦理產權的車位,都是政府強制開發商維修的人防工程。平時政府也不管。在有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時,政府有權無條件征用和使用這些人防工程。很多開發商把這些人防工程變成車位來賣。他們聲稱他們沒有產權,但他們可以簽訂合同(通常是協議)並將其出售給業主,同時為產權節省數千美元。
在協議中,開發商壹般會寫明是開發商將車位租給業主十年,壹次性收取業主十年的租賃費(實際是他們所說的購買車位的房款)。),十幾年後,車主免費使用車位,無需支付租賃費。而且主人可以壹直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