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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是什麽意思?

低保兜底其實就是低保的最低保障標準的意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對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救助的制度,是在農村特困群眾定期定量生活救濟制度的基礎上逐步發展和完善的壹項社會救助制度。

這項制度最早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開始僅是在壹些經濟較發達地區進行小規模的探索和試驗。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後,特別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迅速在全國各地推廣開來。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為:以戶為單位,貧困家庭中主要勞動力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納入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範圍。

1、無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員主要是老年人(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且無經濟收入來源的;或其贍養、撫(扶,下同)養義務人均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服刑、強制戒毒、失蹤等原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義務的家庭。

2、因殘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是壹、二級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壹戶多殘,或老殘同戶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特殊困難家庭。

3、因病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年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繼續治療的家庭。

4、因災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貧困的家庭。因災害、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重殘等致貧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

臨湘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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