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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稅的專票能使用掃描復印件嗎

法律分析:抵稅的專票能使用掃描復印件,增值稅發票的復印件能掃描認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壹方持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機關的掃描儀上掃描,計算機讀取票面上的密文,與票面上的七項數據(發票代碼、發票號、開票日期、購納稅人識別號、銷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進行比對,比對壹致後,將數據傳入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發票比對系統數據庫。

數據將在那等待90天,等待銷售方抄報稅的數據資料並與之進行比對。比對壹致則通過;不壹致或沒有相對應的發票數據可比對,則自動將該信息轉到未通過的數據庫中。稅務稽查就會根據轉來的認證發票上的信息找到開出和取得發票的雙方,查實原因並做出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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