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企業開展清算審計,出具清算審計報告的收費標準大致在4000-6000元/次。不過,由於不同的企業經營規模、清算事項以及審計工作量大小、對審計人員專業性要求等方面的不同,具體清算審計收費也會存在壹定的差異,具體與以下因素相關:
1、企業規模大小。對於市場中的企業來說,不同的企業規模、大小不壹,對於規模較大的企業來說,由於其開展清算審計的事項復雜,所需審計的問題也較多,並且審計事項也對專業性要求較高。因此審計收費自然要高於規模較小的企業。
2、企業所處地區。當前,我國不同地區經濟水平發展存在差距,並且經濟發達地區人力成本高。因此,對於東部地區的城市來說,其開展清算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收費普遍要高於中西部地區。另外,發達城市的審計費用要高於欠發達城市。
3、企業稅務狀況。不可否認,不同的企業稅務狀況不同,有些清算企業稅務狀況復雜,審計期間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成本較大,因此出具審計報告收費也會相應增高,而對於稅務狀況相對簡單,審計工作量小的企業,清算審計收費則相對較低壹些。
4、審計人員素養。現如今,我國各城市會計事務所數量眾多,不同會計事務所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同。對於資質正規、服務人員專業的會計事務所來說,由於其審計人員專業素質高,服務質量有保障,經營成本高,因此出具清算報告費用相自然也要高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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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