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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發票購買有哪些流程?

首次購買普通發票的程序1。申請人應符合已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的條件。2.程序(1)申請人向實施機關提出申請,填寫領購普通發票登記表;(二)執行機關受理申請;(三)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四)實施機關認為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應當對申請人進行實地核查;(五)實施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向申請人出具並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普通發票領購單》;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3.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2)普通發票領購登記表;(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以及能夠證明代理人身份的證件);(四)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復印件;(5)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刷膠片。首次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表格(1)納稅人申請後,主管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許可窗口應首先要求納稅人填寫《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附件1)和《企業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表》(附件2,以下簡稱《發票申請審批表》),並提交以下資料:1,蓋章。2.企業法人和購票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護照);3.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和證明。(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窗口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核。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出具《稅務行政許可材料補正通知書》(附件3),壹次性告知納稅人應當補正的全部內容。(3)提交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窗口予以受理,並向納稅人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附件4)。(4)資料受理後,發票發售部門對納稅人的防偽稅控資格和購買專用發票資格進行書面審核。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許可。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發票申領審批表》,出具《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5),同意企業安裝防偽稅控系統,購買和使用專用發票。同時,向尚未取得發票領購簿的納稅人開具發票領購簿,核定企業使用的專用發票的種類、聯次、限額和最高開票限額,註明擬購專用發票的名稱、種類、購買方式、保管方式和使用數量,並將購買人姓名錄入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CTAIS)。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窗口負責統壹送達相關許可決定。(五)主管稅務機關對經審核不符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或領購專用發票要求的,應出具《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6)。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窗口負責送達和返還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對於上述審批程序,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在收到企業填寫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受理、審批和文書送達。其中,受理、審核、審批環節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文件最長送達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月消耗量所需資料為:1,企業書面申請;2、《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限額申請審批表》;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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