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如果是對未來的假設,我們可以從壹些方面來考慮:
1.合理運用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從稅率上考慮,企業規模能否滿足小微企業的條件,那麽優惠稅率可以大幅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能否滿足獲得低稅率的條件,從法律角度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25%以下。
(2)從稅收優惠的角度,考慮企業是否有附加扣除項目。雖然會計利潤是1萬,但如果有類似的R&D和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成本附加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額。
(3)從個稅角度,考慮股東是否為員工。如果他們是或者成為員工,那麽就要制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政策,通過控制20%-25%的稅率繳納個稅。這部分工資是稅前扣除的,不會涉及先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而且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也有各種扣除,也是節稅的。
2.合理區分股東消費分紅和投資分紅。
事實上,個人股東及其家庭的開支是有限的。如果股東分紅的錢要用於再投資,那麽可以考慮用公司持股,而不是個人持股。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那麽這個企業就可以對分割的投資進行再投資。
具體來說,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合法的方法進行規劃。
有兩種方法應用比較廣泛,但我個人感覺都不是很好。告訴我原因:
1.幾千年都不會分紅。為了節稅,工資會比普通員工低。沒錢我就找企業貸款。第壹,工資低於普通員工是不合理的。其次,如果妳從企業借款超過期限,它被視為股息的風險。最後,如果循環借款規避風險,錢還是歸公司,年底還款可能會有資金緊張和融資風險。
2.股東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改變經營模式,通過為企業提供服務,將工資、薪金、分紅轉化為服務收入。如果個人可以獲批,稅率為6.8%,遠低於工資和股息。先不說獨資能否獲批的問題,因為至少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是,作為股東,或者不僅僅是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都是忠於公司的,不能濫用關系,也不能做和自己工作的公司同類的生意。因此,此類關聯交易存在壹定的風險。
所以公司成立後的利潤分配方式最好想好,要合法合理。
以上是會計子弟的個人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