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來說,就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家支付的補償不是指國家用錢購買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土地附著物,而是補償單位和個人返還因此而喪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土地附著物。不存在國家與占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交易,不存在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售不動產的行為。因此,對單位和個人因國家征收土地而取得的土地和房產的補償,不征收營業稅。
此外,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對內資企業薪酬所得涉及的所得稅沒有明確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對外資企業的薪酬收入有明確規定。按照文件號的規定。國稅函[2003]115號,
1.企業取得搬遷補償收入,搬遷後重新購建與搬遷前性質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置換),應當以上述搬遷補償收入和出售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價款減去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舊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沖減企業置換固定資產的原價。
2.企業取得搬遷補償收入,搬遷後不再置換與搬遷前性質和用途相同或者相近的固定資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上述拆遷補償收入加上各種拆遷固定資產的出售收入,減去各種拆遷固定資產的折舊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