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應稅銷售額654.38+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稅負=實際繳納的稅款/收入。
實際應納稅額=收入*稅負
具體來說,納稅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集體或個人收入按照壹定的稅率向國家繳納部分收入。
納稅,也稱納稅,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行為和過程。比如繳納關稅,就是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憑海關開具的完稅證明,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工資標準:
1.員工每月工資收入扣除“五險壹金”後,超過5000元的,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每月取得工資後,扣除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以及按省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扣除費用扣除3500元/月(境外所得和我國境內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的所得,每月可額外扣除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應納稅額=工資收入-3500-“三險壹金”
以3500元為起征點取代過去2000元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已經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扣除標準實施細則》顯示,除65,438+03,500元外,還有三類項目需要稅前扣除。
壹是國家規定的三險壹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二是單位給予的五種補助費用,即個人取得的獨生子女補助金、托幼補助金、當地交通費、書報費、洗滌費;
三是退休工人工資、兩院院士津貼等特殊津貼。
其中書報費、洗滌費等幾種補貼,必須在北京市財政規定的費用標準以內,才能免稅。如果單位多繳,超出部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