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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企業搬遷分流補償要交營業稅嗎?

1.政府規劃要求:貴公司因政府規劃要求而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和分流的收入與通常的拆遷補償是不同的。目前企業因拆遷獲得的補償收入通常是土地使用權。對於這樣的收入,可以進壹步區分是否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妳公司已經鋪設了基礎設施。其不擁有線路經過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這裏不涉及任何有償勞務或不動產的出售或無形資產的轉讓。政府補償的收入僅用於因線路搬遷、改道可能發生的費用。因此,我們認為此類報酬收入不存在應稅行為,不需要征收營業稅。

2.有的企業為了建設而無意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因此,營業稅納稅人的前提條件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營業收入征收的壹種稅。妳企業這種情況,應稅服務沒有發生,所以不應該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不征收營業稅。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對方企業沒有與妳企業發生過經濟業務,妳企業也沒有向對方企業提供過勞務。因此不屬於違約行為,不屬於《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三。論營業額(三)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補償收入,應並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上述情況不征收營業稅。

3.因其他企業施工需要取得的補償收入:與上述1案例類似,企業不提供應稅服務,不應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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