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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中的基礎電信的增值稅稅率為多少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規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各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業服務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中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視作匯總申報的總機構,其他各分支機構為預繳單位,預繳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收款)*預征率。">電信業中的基礎電信的增值稅稅率為11%。

壹、電信業務的增值稅稅率的界定

1、以11%的稅率提供基礎電信服務。提供6%稅率的增值電信服務。電信行業,包括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

2、基礎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固定網絡、移動網絡、衛星和互聯網提供語音呼叫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租用或出售帶寬、波長等網元的業務活動。

3、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固定網絡、移動網絡、衛星、互聯網和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信號著陸轉移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業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具體的基礎電信業務分類如下:

1、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終端設備與網絡設備之間主要通過電纜或光纜進行固定連接,從而實現用戶之間的相互通信。其主要特點是終端的不可移動性或有限移動性,如普通電話、IP電話終端、傳真機、無繩電話、聯網計算機等電話網絡和數據網絡終端設備。這裏的固定通信業務特指固定電話網通信業務和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2、根據我國現行的“電話網編號標準”,全國固定電話網分為幾個“長途編號區",和每個長途編號區是壹個本地電話網。固定電話網可以采用電路交換技術或分組交換技術。

3、固定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絡本地電話業務、固定網絡國內長途電話業務、固定網絡國際長途電話業務、IP電話業務和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規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各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業服務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中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視作匯總申報的總機構,其他各分支機構為預繳單位,預繳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收款)*預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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