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適用範圍:小規模納稅人、壹般納稅人特定的應稅銷售行為。簡易征收是國家對於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采取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壹種方式。
壹般來講,簡易征收適用於公***交通運輸服務、動漫企業、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文化體育服務、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等業務。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該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並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壹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壹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三十四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_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_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_=銷售額×征收率
第三十五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_: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_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後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後的應納稅額中扣減。